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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要求“亲自养育”!达不到条件的家庭怎么办?

熊丙奇 光明社教育家 2022-12-10




教育家 · 快评


10月23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。媒体称,自此以后,“依法带娃”有了遵循。

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明确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,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、智力发展状况,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,合理运用“亲自养育,加强亲子陪伴”;“共同参与,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”等九种方式。


这九种方式,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明确指南。“依法带娃”在具体落实时也给一些家庭带来困惑:如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留守儿童,以及父母双方工作繁忙的双职工家庭,如何做到“亲自养育”?


要让父母“依法带娃”,除强调父母的监护责任外,还必须给父母“依法带娃”创造条件。


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,2018年,全国留守儿童约有697万余人,其中260万孩子一年接不到父母一个电话。按照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这些留守儿童就没有被父母“亲自养育”,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有的留守儿童父母一年一个电话也不打给孩子,更是严重失职。但是,这不能只“追究”父母的责任,而应该创造条件让儿童能和父母一起生活。


我国之所以还有600多万的留守儿童,主要原因是外出务工的父母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。解决这一问题,选择无非是进城务工人员回流乡村,以及让儿童随父母进城生活、学习。后者是当前更为现实的解决措施。进城务工的父母为何不把孩子带在身边,主要受现实环境局限,包括城市工作压力大、生活成本高,以及孩子在城市入学还有一定门槛限制,并没有完全享有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入学、升学机会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,非户籍的随迁子女要达到比较高的入学门槛才能入学,而在完成义务教育后,不能顺利地在城市参加中考(报考普通高中)、高考(报考普通本科院校)。


近年来,我国不仅有“传统意义”的留守儿童,还有一类“回流儿童”,是曾经在城市生活、学习,但由于读书、升学等现实原因,而回到户籍所在地求学的儿童,研究显示,这部分儿童的学业成绩比其他儿童更差,心理问题比其他儿童更严重。落实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应该首先致力于消除“留守儿童”问题与“回流儿童”现象,要创造条件让所有儿童能和父母一起生活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以上“留守儿童”是按父母双方都进城务工进行统计的,即这些儿童是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,或者委托其他监护人监护。他们从小缺失父母的“亲自养育”与“亲子陪伴”。除此,如果按父母单方外出务工进行统计,这样的儿童数量将达到几千万,对照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“共同参与,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”的要求,这些儿童主要由留在家乡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照顾,对这些孩子来说,家庭教育并不完整。


事实上,不要说乡村留守儿童很难获得父母双方的亲自养育和亲子陪伴,我国部分城市儿童也被“隔代抚育”,另外,家庭教育存在“丧偶式教育”“父亲教育缺失”的情况。可以说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是有明确针对性的。


对于部分家庭教育观念存在偏差、“只生不养”的父母来说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会扭转他们把孩子生下就交给上一辈养育的想法,也会指导部分对孩子家庭教育缺位的父母参与到家庭教育中。但是,这是针对“有条件而不做”的父母,对于那些“想做而没有条件做”的父母来说,很难起到促进作用。


不“亲自养育”而“隔代抚育”,有不少是因为自己工作实在太忙,只有交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养育。虽然国家已经考虑到城市“双职工”家庭接送孩子的困难,而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,但有的“双职工”需要加班,以及频繁的出差,养育孩子与工作之间存在现实的冲突;另外,我国0~3岁的托育,离满足家庭的普惠需要,还有不小的距离,大部分托育服务有由市场供给,质量良莠不齐。


要让父母亲自养育、加强亲子陪伴,必须解决“有条件有时间”这一前提问题,再在此基础上强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,按正确的方法养育孩子,就顺理成章。如果这一基本条件不具备,父母即便懂得亲自养育、亲子陪伴的重要,也难以付诸行动。如此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这些育儿方式,就更多成为倡导,而不是刚性的法律约束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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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本文系“光明社教育家”原创
者 | 熊丙奇
设计|朱强
统筹|周彩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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